日前,休斯敦火箭队莫雷
在其社交媒体账号上散布涉港不当言论
一时舆论哗然
此番众怒尚未平息
NBA总裁肖华又出来“火上浇油”
称其“言论自由”?
事件回顾
10月5日上午,休斯敦火箭队总经理莫雷在推特上发布了一张图片,内容正是近期香港暴力示威者常喊的一句口号。
莫雷日前虽删除相关言论,并连续发文辩解,但其中只字未提“道歉”。
我无意在推特上冒犯中国的火箭球迷和朋友们,我只是表达一个想法,对一个复杂的事件提出了一个看法。在发布那条推特之后,我有了很多机会听取和考虑其他的观点。
我一直都对中国球迷和赞助商给予的大力支持非常感激,我希望那些气愤的人知道,冒犯他们或误解他们并不是我的本意。推特是我自己的,绝对不代表火箭或NBA。
虽然休斯敦火箭队老板蒂尔曼·费尔蒂迅速发文称莫雷的言论不能代表球队,火箭队当家球星詹姆斯·哈登也公开道歉,但由此引发的负面影响仍在不断发酵。
央视体育频道、腾讯体育等超过5家媒体或平台发表声明,表示暂停或终止转播、报道火箭队的赛事,以及各项交流事宜。
日前,NBA总裁肖华在日本接受采访时,回应了不断升级的莫雷事件,他承认这起事件带来的经济影响。
亚当·肖华说道:“我们是一个平台,是那种人们可以 参与自由表达观点 的平台,这种参与表达是非常积极的。”
“我支持的是他在这种情况下的 言论表达自由 ,我也支持蔡崇信。我意识到这些都是复杂的问题,它们不容易在社交媒体上出现,我不可能在推特上满足所有人的需求,从而掌控NBA。”
据最新消息,再次表态的肖华表示遗憾的同时,仍支持莫雷的“言论自由”。
所谓的“言论自由”
央视评论员评论:“肖华在最新声明中继续在狡辩。说什么,平等、尊重、言论自由的价值观长久以来定义了NBA。
但平等也好,尊重也罢,都是相互的。莫雷的错误言论没有尊重中国的主权和民族尊严。”
(休斯敦火箭队总经理莫雷)
“肖华的态度更没有体现出平等的姿态,反而是在袒护蓄意挑衅他国主权、伤害中国人民感情的言论。其言其行不是维护NBA的价值观,恰是瓦解NBA的价值观。”
(NBA总裁亚当·肖华 )
10月8日,外交部发言人耿爽主持例行记者会。
Q
中国央视现在决定取消转播NBA的节目,NBA方面对此进行了回应。中方是否在利用其影响,来妨碍言论自由呢?
A
耿爽:中国驻休斯敦总领馆已经就休斯敦火箭俱乐部有关人士的错误言论向对方提出了严正交涉,中国篮球协会以及休斯敦火箭队的中方合作伙伴都相继发表了声明。
中方的立场已经非常清楚了 ,我建议你去关注一下普通中国民众对此事的反应和他们的态度。
跟中方开展交流与合作,却不了解中国的民意 ,这是行不通的。
这一波操作,大批网民直呼“硬气”!中国网友怒了,尤其是肖华所谓的“言论自由”。很多网友表示:这双标简直可笑。
2014年,当时的快船队老板斯特林与女友一段录音被曝光,涉及种族歧视言论。
在美国,种族歧视是政治大忌。这件事情引发了轩然大波,从球员詹姆斯到时任总统奥巴马都表达了一致的谴责。
2014年4月30日,肖华宣布决定给予斯特林处以终身禁赛的处罚,另外还罚款250万美元。
肖华还表示,他将尽自己的一切努力去迫使斯特林卖掉快船队。
肖华就事论事地表示,这一处罚并非基于斯特林过去的种族歧视记录做出的,但他依然需要为所有少数种族进行道歉。
他也表示:“相信球员会对这一结果感到满意。”
布鲁克林篮网队老板蔡崇信在一份声明中所说,NBA有很开放的价值观,允许球员和其他人士有平台就各种各样的话题发表看法,但问题是,有的话题在有的国家、社会和群体中是雷区。
蔡崇信表示,支持中国领土上发生的分离主义运动就是一个雷区。
真正的“言论自由”
显然,“肖华们”将“言论自由”作为挡箭牌,是有意曲解概念混淆视听。
所谓言论自由从来就不是绝对的,任何挑战国家主权和社会稳定的言论,都不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
言论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但言论自由是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前提下的自由,并非绝对的自由。
从公法角度看,其受到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等制约。
从私法的角度看,其受到他人权利的限制,例如名誉权、隐私权等。
网络并不是一个纯粹自由的空间,它是现实社会在网络上的延伸,受到现实社会法律的约束,从而防止因权利滥用对国家、组织或者他人造成侵害。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都对网络言论自由作出了限制。
NO.1
法条链接: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亚当•肖华和莫雷都是外国人,且不说他们的行为是否违反中国法律,但是作为一名中国人,我们要 坚守底线,维护主权 !
作为一个具有行为能力的公民要言责自负,不能为了宣泄自己的情绪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甚至国家利益,网络时代,请依法发言噢!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可以在下方行使你的“言论自由”哦~
(来源:嘉峪关普法汇)